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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14包装标识将于明年10月1日全部使用

2017/4/25 10:27:37 |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 【大 小】 【打印】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新旧食品许可证书编号同时存在。为了避免生产者原有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给予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将全部使用食品许可证SC14包装标识,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识。

此前,国家标准委发布消息称,自3月23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白砂糖》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食品相关的包括白砂糖、葡萄酒、果冻、啤酒、酿造酱油等32项,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

针对上述标准的改变,新疆食药监局发布消息称,本着减少浪费的原则,有关企业使用产品包装和标签问题时,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公告》中标准,且使用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库存包装材料可以使用到2018年10月1日。

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公告》中标准,且使用新食品生产许可编号(SC开头)的包装和标签,库存包装材料可以使用到2019年3月23日。

据了解,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配套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同日正式实施。由于新旧证书形式、内容、理念不同,所以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由“QS12位阿拉伯数字”改为“SC14位阿拉伯数字”,并取消了蓝色图标。

“SC”是“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后跟14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而眼下之所以出现两种许可证并存的情况,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给予生产者最长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而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