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将于11月13日正式实施

2016/11/14 14:42:08 |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 【大 小】 【打印】

据了解2015年12月30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第9号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16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随着实施日的来临,业界纷纷对此规定作为详细解读。

该标准代替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据悉,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新标准与被替代的标准相比,对标准名称、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改。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均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基础标准执行,避免了标准间的矛盾。

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执行,保留了铅和锡的限量要求,取消了总砷的限量要求;金属罐包装物中的锌、铜、铁容易向果蔬汁饮料中迁移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对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中上述三个指标总和的规定;杏仁中含有氢氰酸,对人体有害,大豆中含有天然抗营养因子,主要是蛋白酶抑制剂、皂素、红细胞凝结素等,易引起头晕,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中关于氰化物和脲酶实验的要求;此外,新标准还删除了水分、蛋白质、脂肪等品质指标。

微生物方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以及致病菌全部采用三级采样的方式,并根据产品特点,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区别规定限量,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由原来的MPN计数法改为平板计数法。

新标准还要求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并要求标示活菌型的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另外,含有活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储存和运输的饮料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